摘要:
【正】★案情简介职工葛某2008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原单位为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葛某在家闲不住,经人介绍,在某体育设备公司从事门卫工作,双方未签订协议,口头约定月工资1500元。工资虽不高,但工作也不辛苦,只是看看门、打扫打扫卫生这些简单活。唯一有点不方便的是,门卫只有2个人,每隔一天,葛某就要住在公司一天,24小时不能回家。2013年6月,江南梅雨季节来临,葛某一不小心,在公司门前摔倒,虽无大碍,公司终下决心换人。念在葛某5年来兢兢业业,公司为其办了一桌送行酒,还送了礼物。在送行宴上,葛某借着几分酒劲,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自己在公司辛辛苦苦工作5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是否应该有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另外,自己每隔一天就上一次24小时的班,节假日也是如此,是否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