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5月1日,新《商标法》(下称新法)将正式实施.鉴于新法中出现的各种期限较多,容易混淆,笔者就此进行了梳理和归纳,供参考. 1.优先权期限.根据新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推荐文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对陶瓷商标的平行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标法
陶瓷商标
平行保护
浅论“第二含义”商标法律保护
第二含义
获得显著性
立法保护
法律规制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新《商标法》中的时限规定
来源期刊 工商行政管理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14,(9) 所属期刊栏目 聚焦新《商标法》实施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1-42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申兰兰 2 0 0.0 0.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14(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工商行政管理
半月刊
1673-5870
11-1242/F
北京市丰台花乡育芳园东里23号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3799
总下载数(次)
11
总被引数(次)
4609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