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国家认同的法律维度是指在现代国家视域下,公民对国家的认同应是一种宪法认同、法律认同.但是在当下中国,公民对国家的认同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主权与地缘意义上的认同,仍然没有形成一种观念、意识层面上的宪法认同、法律认同;国家认同的维系更多地依靠自上而下的强制,而非公民参与的共治.究其原因,这与封建中国的“王朝政治”观念有着紧密联系.反思中国现代国家建构中国家认同的实践发现,现代意义上的政治法律制度业已确立,主权与地缘意义上的国家认同观念占据主导地位,但“王朝观念”在主权国家认同下依然存续,传统意义上的“家天下”观念与“民主法治”观念依然进行着隐匿的斗争,主权认同与法律认同存在差度,国家认同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中国现代国家建构中国家认同观念存在如下危机,即现代中国国家认同中的“专制性”对抗“民主性”,“人治性”压抑“法治性”,国家认同依靠强制、人治单方面的推进;在政治制度建构中,对公共权力本身的监督限制不足,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不足,即“权力张扬”与“权利抑制”的冲突,以导致认同的形式化;从而最终形成现代中国国家认同的“形式认同”与“实质认同”的抵牾.在现代国家的视域下,中国的国家认同观念应完成从压制型的认同到共治型的认同,从主权意义上的政治认同、经济认同到宪法认同、法律认同的转变.当下中国国家认同中法律认同的转型路径选择,应当重视国家的法权建设,在硬件系统方面建设公共领域的民主商谈制度;软件系统方面应注重培育中国的宪制文化与民主政治文化.通过现代国家的法权建构,以完成现代国家对国民身份从臣民、人民到公民的再造,完成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中华民族的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