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文·夸恩曾指出,西方城市公共艺术三个阶段:1、公共场所中的艺术(art in public places),2、艺术作为公共空间(art as public space),3、公共利益中的艺术(art in the public interest)1.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公共空间的定义的外延也在延展,公共艺术或是公共空间中的艺术将被重新定义发展阶段.在上世纪末,有人将具有公共性的虚拟空间也归为公共空间,这在数字技术尚不发达时可能略显牵强.但在今天,我们愈加能看到未来数字技术的发展方向,即类似于虚拟现实2和增强现实3的数字技术必将大规模介入或成为某种公共空间,并且会极大影响公共空间中艺术作品的存在形式.过去,我们谈论公共空间主要指的是现实的非数字化的以原子为单位的空间,例如米文·夸恩就是在原子公共空间范畴内将公共艺术划分为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