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正>编辑同志:我患有先天性疾病,怀孕后一直采取保胎疗法,但孩子还是在七个月大就发生早产,经过医院抢救孩子保住了,从怀孕保胎到孩子出生后发生了一大笔医疗费用,请问保胎及婴儿出生后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给予支付吗?张嘉张嘉读者: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应当
推荐文章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的难点与对策
生育保险
职工医保
难点
对策
国务院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劳动保护
女职工
特别规定
国务院
用人单位
劳动范围
聘用合同
禁忌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女职工保胎及婴儿出生后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给予支付吗?
来源期刊 天津社会保险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年,卷(期) 2017,(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8-48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2.5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17(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天津社会保险
双月刊
1673-6729
12-1385/F
大16开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38号金融广场大厦
2006
chi
出版文献量(篇)
4201
总下载数(次)
7
总被引数(次)
1381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