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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主要针对被当场查获数量较大的毒品,而行为人拒不说明持有毒品的目的、来源,司法机关又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窝藏毒品的行为.实践中对于单次持有毒品超过数量较大的行为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不存在认定障碍,但现实中非法“持有”呈现“人货分离”“遥控持有”“辅助持有”等非典型“持有”现象日益多发.与此同时,在某段时间内多次持有毒品累计超过数量较大标准的,数额能否累计从而认定犯罪?受限于立法及司法解释的不完备,司法办案中应对较为乏力,一旦该类案件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理某一环节观点不一致,案件就容易陷入两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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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的认定
来源期刊 人民检察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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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8,(20) 所属期刊栏目 实务传真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8-79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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