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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阶段关于超人类智能即将迎来“奇点”时代的喧嚣声络绎不绝,加之法律的滞后性,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和讨论。在刑法领域,多数学者赞同深度学习下的人工智能获得自主意识之后便可成为刑事责任的主体,并要设计相关的配套制裁措施。但上述考虑过分关注人工智能在客观上造成的法益侵害后果,而缺乏规范层面的意志因素考量,造成犯罪主体认定上的扩大化倾向。人工智能并不具有遵从法规范的期待可能性,欠缺归责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进而论之,假定承认人工智能的刑事主体地位,不仅会造成当下刑罚制裁体系惩治不力的尴尬局面,而且会带来伦理上的困境,造成刑罚安抚补偿和教育目的的落空。因此,承认人工智能刑事责任的主体地位不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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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的思考
人工智能
刑事责任主体
犯罪主体地位
论人工智能机器的刑事责任
法律主体
刑事责任
人工智能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之刑事责任适用标准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适用标准
犯罪行为
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之刑事责任标准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适用标准
刑事责任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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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人工智能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地位
来源期刊 南海法学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犯罪主体 违法判断 伦理之围
年,卷(期) nhfx_2019,(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96-103
页数 8页 分类号 D92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何涛 天津大学法学院 10 118 5.0 10.0
2 魏俊斌 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6 9 2.0 3.0
传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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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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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人工智能
犯罪主体
违法判断
伦理之围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南海法学
双月刊
2096-4013
46-1086/D
16开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
84-6
201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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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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