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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买到了“踩雷”基金、兜售违法网贷产品、销售私募股权基金给不合格投资者——这些涉嫌金融糾纷案件的行为,过去除了遵循“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之外,在具体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例中,缺乏可操作性法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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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金融消费纠纷不能只是“买者自负”
来源期刊 齐鲁周刊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消费纠纷 金融 自负 私募股权基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 可操作性 投资者 不合格
年,卷(期) 2019,(3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0-40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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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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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
可操作性
投资者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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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齐鲁周刊
其它
1674-960X
37-1339/D
8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南路9号
24-264
1989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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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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