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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践中,根据调解结果的不同,分别导向两种终结程序,一是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一方或者双方将尝试其他纠纷解决程序或者直接进入诉讼;二是调解成立的情况下,除双方能即时履行外,如即时支付款项、即时返还标的物、赔礼道歉等,争议的双方应形成和签署书面的调解协议,以作为日后双方据以实施和执行的根据.笔者在从事仲裁工作中发现,经仲裁庭参与调解而达成的书面调解协议,通常当事人会请求仲裁庭及时出具调解书,使调解协议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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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关于规范调解协议内容若干问题研究——以李某与四川A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
来源期刊 职工法律天地 学科
关键词 规范 调解 协议内容
年,卷(期) 2019,(12) 所属期刊栏目 司法实践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82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2272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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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晓羽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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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调解
协议内容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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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职工法律天地
半月刊
1008-9837
36-1207/D
16开
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415号
1988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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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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