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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春秋时期,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非常受到人们的重视,拥有多少田地也成为人们财富和势力的标志,因此,有钱有势的上层贵族们会为争夺土地而产生纠纷。左丘明在《左传》中便记载了一件发生在晋国的土地纠纷案——晋邢侯与雍子争田案。晋邢侯与雍子争鄐(chu)田,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侯。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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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两千多年前的枉法裁判案:晋邢候与雍子争田案
来源期刊 青少年法治教育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上层贵族 春秋时期 枉法裁判 有钱有势 雍子 左丘明 邢侯 叔鱼
年,卷(期) 2020,(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2-33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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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上层贵族
春秋时期
枉法裁判
有钱有势
雍子
左丘明
邢侯
叔鱼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青少年法治教育
月刊
2096-3394
10-1465/G4
16开
北京市
80-235
201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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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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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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