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与时俱进地因应人工智能时代的过失刑事风险,抽钉拔楔之道需要明确人工智能体不具有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由人工智能体的研发者、使用者承担刑事责任。“新过失论”能够审慎确定人工智能体研发者、使用者注意义务和结果避免义务的边界,同时兼顾被容许的危险、危险分配理论和信赖原则,从根本上保证人工智能体向有益于人类的正确方向发展,使刑法理论契合人工智能带来的变革。人工智能体研发者、使用者均违反直接的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回避义务时,可能承担共同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人工智能体研发者的监督过失行为通过人工智能体使用者的行为间接导致了危害后果时,可能承担监督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推荐文章
人工智能——机遇与风险并存
人工智能
应用领域
发展问题
人工智能风险研究:一个亟待开拓的研究场域
人工智能
科技重大风险
人工智能风险治理
机器风险学
致毁知识
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之刑法评判
人工智能
犯罪主体
独立意志
法律拟制
有责性
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应用简述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风险
人工智能应用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人工智能体过失刑事风险的因应
来源期刊 法治社会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人工智能体 刑事责任主体 刑事责任分配 “新过失论”
年,卷(期) fzsh_2020,(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93-103
页数 11页 分类号 D92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吴情树 华侨大学法学院 37 232 9.0 14.0
2 许钟灵 华侨大学法学院 3 0 0.0 0.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20(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人工智能体
刑事责任主体
刑事责任分配
“新过失论”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法治社会
双月刊
2096-1367
44-1722/D
16开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广东警官学院
46-576
2016
chi
出版文献量(篇)
442
总下载数(次)
1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