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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世界主要经济体已陆续出台了与数字经济相关的税收政策,我国也应跟踪分析其进展. 数据应被纳入数字经济税收体系范围 根据提供主体的不同,数字经济中数据可分为四大类——政府数据、企业数据、科研数据和个人数据.这四类数据信息并非相互独立或封闭存在,而是在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方面相互交叉、内在牵连.例如,借助互联网平台等载体,互联网企业能够获取用户基本信息等原始数据,进而产生大量的衍生数据或增值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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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数字经济是否存在税收流失风险?
来源期刊 互联网经济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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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20,(12) 所属期刊栏目 视野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8-11
页数 4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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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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