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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人工智能民事主体资格问题,笔者倾向于认为赋予人工智能主体资格不存在伦理性上的障碍,也与民事主体资格理论并不相悖,虽然其不能等同于自然人的本质也不能直接根据法人制度构建其主体资格制度,但通过立法赋予人工智能主体资格至少在立法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值得考虑的是,在现阶段赋予人工智能以民事主体资格是否具有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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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人工智能民事主体资格论:不同路径的价值抉择
来源期刊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民事主体资格 人工智能 制度构建 不同路径 价值抉择 伦理性 主体资格制度 必要性
年,卷(期) 2020,(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46-147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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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冠彬 海南大学法学院 33 135 5.0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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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民事主体资格
人工智能
制度构建
不同路径
价值抉择
伦理性
主体资格制度
必要性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双月刊
1000-4246
31-1889/C
上海桂林路100号
4-387
出版文献量(篇)
4766
总下载数(次)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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