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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诸如人代会召开具体时间的特定事项,合乎法理,并无不妥. 主任会议不能越权代行本级人大常委会职权.依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得知,主任会议不能越俎代庖本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实践中,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需要临时紧急研究决定的事项,一些地方往往嫌麻烦加开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而是图省事以主任会议代行本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这样做,显然不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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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特定事项授予主任会议行使未尝不可
来源期刊 法治与社会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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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20,(10) 所属期刊栏目 争鸣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0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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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
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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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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