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民法典》明确规定情事变更原则,且相较于此前司法解释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更为完善,系立法的进步.该原则的成立所需要的情事,其构成固然有单一元素的情形,但由若干元素共同组合而成情事的可能更为常见,因为此处所谓情事必须是对合同关系及合同履行产生影响的情形,如导致等值障碍或者导致给付标的适用性终结.对于情事变更原则成立所需要的情事变更系当事人各方在缔约时所不可预见的这一要件,在判断标准方面不可过严而应适中,应把当事人作为经济人、理性人对待,不应把当事人作为政治家、军事家来对待.作为情事变更原则效果之一的再协商,既是义务也是权利,重在协商的过程,不苛求协商必定达成一致意见,其表现形式可以是言辞商讨,也可以是以行为表达,可以是变更合同,也可以是终止合同关系.
推荐文章
论情事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
不可抗力
商业风险
情事变更原则立法的必要性
情事变更
合同
不可抗力
合同的变更与排除
浅论《劳动合同法》中的情事变更原则
劳动合同法
情事变更原则
劳动者
用人单位
如何应对软件项目中的人事变更
软件项目工程
人事变更
项目经理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情事变更原则探微
来源期刊 当代法学 学科
关键词 情事变更原则 不可预见 不可归责 再协商 解除合同
年,卷(期) 2021,(3) 所属期刊栏目 民法典专题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11
页数 9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10.3969/j.issn.1003-4781.2021.03.001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21(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情事变更原则
不可预见
不可归责
再协商
解除合同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当代法学
双月刊
1003-4781
22-1051/D
大16开
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12-342
198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285
总下载数(次)
4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