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CCAR-70TM-R1)(以下简称《培训管理规则》),每一名放单管制员每年都应该有至少1次复训及复训考核.复训最核心目的就是加强管制员的工作技能,提高管制员的素质,帮助管制员掌握日常工作不常见的特情处置技能.最新版的《民航空管系统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复训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复训规定》)已于2020年9月17日下发,对培训目的、分类、组织与实施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规定,带来了许多新的实施方案和细则,更加贴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本文试从《复训规定》出发,参考国际民航组织ICAODoc10056、欧洲空中导航安全组织(Eurocontrol)《ATC Refresher Training Manual》探讨我国空管系统中管制员复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