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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平台公司凭借算法技术收集、处理消费者的数据,判断或预测消费者支付能力和购买意愿,对不同消费者实行差异化的价格计划.该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第17条有关差别待遇行为的规定.但是,结合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导致的竞争效果以及合理抗辩理由等因素,对于算法个性化定价行为不能一概而论地适用反垄断法.对于算法个性化定价行为,应进行类型化认定,分为通过交易行为定价和通过身份属性定价.针对算法个性化定价的不同类型,执法机关需要正确认识其本质,即算法个性化定价属于二级或三级价格歧视,并以比例原则为指导思想,构建竞争限制程度、消费者利益影响程度、社会整体利益影响程度的违法性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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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反垄断视阈下算法个性化定价的违法性认定
来源期刊 邢台学院学报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算法个性化定价 价格歧视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比例原则
年,卷(期) 2022,(1) 所属期刊栏目 法律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99-103,111
页数 6页 分类号 D922.294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10.3969/j.issn.1672-4658.202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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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算法个性化定价
价格歧视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比例原则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邢台学院学报
季刊
1672-4658
13-1337/G4
大16开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师专街3号
1986
chi
出版文献量(篇)
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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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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