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翻开各种“修辞书籍” ,其绝大部分是同一个口径 :句子在运用比喻的时候 ,本体和喻体必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事物 ,同类不能构成比喻。寻其源头 ,这种观点最早出之于著名学者陈望道先生的《修辞学发凡》 ,后来许多人都沿用了这个观点。然而 ,在教学实践中 ,不少教师却因此常常碰到麻烦。如 ,教师常跟学生造比喻句的范句 :我们是祖国的花朵 ,老师是辛勤的园丁。再如 ,“人民教师是培养革命后代的园丁 ,他们的创造性劳动 ,应当受到党和人民的尊重———暗喻。”(见《修辞讲话》 ,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又如 ,“三个臭皮匠 ,抵个诸葛亮———借喻。”(见《现代汉语修辞学》 ,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在上面举例中 ,“教师”和“园丁” ,“臭皮匠”比喻一般的人 ,“诸葛亮”比喻聪明的人 ,都同为人 ,属同类 ,按照许多“修辞学”观点 ,它们是不能构成比喻的。可正统的出版社 ,出版的“大部头” ,却又肯定它们已经构成比喻。同类事物到底能否构成比喻?纵观许多“比喻”的书籍、文章 ,有一种观点 ,还是比较容易让人接受的 ,但还须再补充 :比喻是用具体的、浅显的、熟知的事物去说明或描写抽象的、深奥的、生疏的事物 ,本体和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