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日照市1995-1999年经市级鉴定的769例病残儿的疾病病因、病种、采取合适措施可以预防的一些疾病进行了分析.结果:全部病残儿的病因可分4类,分别是遗传性疾病共262例,占34.07%;由遗传因素和非遗传因素共同作用导致发病的共269例,占34.98%;非遗传性疾病143例,占18.60%,原因不明者95例占12.35%.按系统可分为14类疾病,其中以神经系统最多,共296例,占38.49%;五官疾病居第二位,共165例,占21.46%;运动系统(包括骨骼和肌肉)有116例,占15.08%,列第三;第四是心血管系统96例,占12.48%;第五是泌尿生殖系统29例,占3.77%.按病种分前5位的分别是脑性瘫痪占首位,共108例,占14.04%;其次是智力低下106例,占13.78%;第三是先心病,有90例,占11.70%;第四是外伤,共50例,占6.50%;第五是聋哑,共49例,占6.37%,其中包括先天性聋哑30例和药物性聋哑19例.经分析,如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在769例病残儿中理论上有408例病残儿可避免发生,占全部病残儿的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