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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商品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是较为有效的检查办法,但纳税人对这种检查办法往往持抵触态度.由于目前对这种检查办法的具体权限未予明确,以至税务检查人员对这种检查办法的规定有着不同的理解和执行方法,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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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必须明确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的税务检查权限
来源期刊 上海财税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02,(5) 所属期刊栏目 大家谈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3-44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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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贺文浩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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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税
月刊
31-1227
大16开
岳阳路195弄6-8号
1982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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