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名词的活用名词在句子中一般充当主语或宾语的成分,不作谓语。文言文中,名词如果处在谓语位置,则活用为动词。例如:1.驴不胜怒,蹄之。(《黔之驴》)2.先生之恩,生死而肉骨也。(《中山狼传》)3.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伤仲永》)例1中的“蹄”用作一般动词,译为“踢”;例2中的“肉”是使动用法,译为“使……长肉”;例3中的“宾客”是意动用法,译为“以宾客之礼对待”。名词一般不能用来作状语。文言文中,名词如果出现在谓语前面,它要么是用作主语,要么就是活用为状语。例如:4.其一犬坐于前。(《狼》)5.箕畚运于渤海之尾。(《愚公移山》)例4中的“犬”译为“像犬一样”,说明坐的状态;例5中的“箕畚”译为“用箕畚”,说明运的工具。两词皆活用为状语。二、动词的活用动词分为及物动词与不及物动词,通常充当谓语成分。其中及物动词后面能带宾语,不及物动词后面不能带宾语。文言文中,不及物动词后面如果出现了宾语,则为使动用法或者是为动用法。例如:6.项伯杀人,臣活之。(《鸿门宴》)7.等死,死国可乎?(《陈涉世家》)例6中,“活”是不及物动词,其后带了宾语“之”,属使动用法,译为“使……活下来”。例7中,“死”也是不及物动词,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