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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郝铁川先生曾在一篇文章里阐述了文学与法律的三种思维差异:文学以情为本,具有神秘性、模糊性,而法律是行为规则,追求明确、稳定性;文学追求个性化,总爱冲破既定规则的约束,而法律是公意体现,追求普遍性,强调既定规则的稳定性;乱世和盛世都可产生优秀的文学作品,而法律能真正发挥作用只能在太平盛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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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法律与文学的契合
来源期刊 民主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价值取向 法律伦理 法律现象 文学作品 社会生活
年,卷(期) 2004,(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4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0-059
字数 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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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取向
法律伦理
法律现象
文学作品
社会生活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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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民主
月刊
1003-1936
11-2600/D
16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7号
1989
chi
出版文献量(篇)
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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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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