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代中期以後,中國移民與開發的最前綫抵逹了嶺南.當時廣東的情況雖然是多民族雜居佔據了主流,但漢族及其王朝(明朝)在非漢族地帶進行了移民與開發.這種做法激化了非漢族與漢族的對立,結果導致了以前者爲中心,加上爲躲避重賦而逃離里甲制體制的漢族人,各種各様的叛亂席捲了廣東全境.該地叛亂的勃發在中國最爲頻繁,我推測在其背景中有民族對立的情況.雖然這種叛亂的情勢經過明朝的多次軍事討伐而逐漸受到鎮壓,但是,在這個過程中,怎様將非漢族納入王朝體制成爲一個很大的問題.最有效的方法是將包括非漢族在内的“化外の民”通過教化,使其轉變爲漢族,也就是儒教化.魏校的毁壞淫祠和設立社學以及鄉約、里社的政策,是儒教化的象徵,其目的在於利用社學這一教育設施,塑造儒教人格.黄佐構想的鄉禮繼承了魏校的該項政策,並進行了體系化.通過儒教規範(禮)對個人與家進行整序,將這些家庭納入鄉約保甲組織之中.其核心是設於縣級城郭城市(縣城)的四隅社學,該社學的教讀(鄉紳等士大夫)通過鄉校的教讀,以統制鄉約保甲組織.實際上,黄佐的構想並没有按照原計劃得以落實.然而,從廣州城和佛山鎮的事例可以看出,明代後期以降,城市的書院和社學作爲士大夫教育的據點,走上了與國家官吏任用制度(科舉官僚制)攜手合作的道路.我認爲儒教化使廣東被納入了科舉官僚制之中,人們將通過科舉做官作爲自己的最高目標,而儒教化由此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