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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委会成员的罢免,要由1/5以上的村民提出罢免动议,然后经过有选举权的村民投票等环节,按多数村民的意愿实施罢免.村民是实施罢免的真正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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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本该"让民做主" 违法"替民做主":安徽省城北乡党委红头文件逼村委班子集体停职
来源期刊 法制与经济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红头文件 乡党委 安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停职 集体 村委会成员
年,卷(期) 2008,(1) 所属期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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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1.12|D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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