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同的价值标尺,会找出不同的理由,得出不同的结论.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不久前公开征求意见,由此引发了新一轮争议.在这场争论中,对劳动合同法及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判断,对劳动者利益保护的态度,是最好的试金石.执柯伐柯,其则不远.汶川大地震,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民不惜一切代价拯救生命,这是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这就是最高法则.同样,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也是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其间虽有缓急不同,其理则一.劳功合同法是在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并强调其核心是以人为本后制定出来的.科学发展观,用通俗的话讲就是有些钱不能挣.比如以污染环境为代价挣钱,以损害子孙后代利益为代价挣钱,以损害群众利益为代价挣钱,这些都不行.以损害劳动者权益为代价挣钱,也在其中.以人为本的人,是所有人.包括企业主,更包括劳动者.因为劳动者人数众多,是人民中占最多数的一个阶层,是最广大的人民.劳动者利益保护不足,以人为本就无从说起.最近,一些媒体再三再四,旁敲侧击,反复讲因为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