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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形式。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质量,是提高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监督实效的关键所在。笔者认为:要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质量,关键要做到“五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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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审议发言要做到“五忌”
来源期刊 人大论坛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审议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大常委会 “一府两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督法》 组成人员 监督权
年,卷(期) rdlt_2009,(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7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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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大常委会
“一府两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督法》
组成人员
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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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人大论坛
月刊
1673-551X
52-1109/D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贵州省政府大院1号楼
出版文献量(篇)
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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