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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仅仅只是一项程序要求,是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便于行政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行政指导和监督措施,属于事后监督的范畴,其对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性或生效并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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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委员会的当事人定位 ——基于履行抗辩权的分析
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
当事人
履行抗辩权
设计部门履行服务职能之探讨
设计
服务
规范质量
施工
物流经营人之独立型履行辅助人法律责任探究
物流经营人
独立型履行辅助人
分合同人
侵权责任
连带责任
“物业管理”应该改名为“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服务
业主
天河区
停车位
一次性
小区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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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李钊说法之四: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
来源期刊 新业主:现代物业上旬刊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物业服务合同 监督措施 行政指导 监督管理 行政机关 合同签订 事后监督 法律后果
年,卷(期) 2009,(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7-58
页数 2页 分类号 F299.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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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物业服务合同
监督措施
行政指导
监督管理
行政机关
合同签订
事后监督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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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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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业:新业主
月刊
1671-8089
53-117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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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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