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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禁售标识。”2005年11月9日,商务部在其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里,对零售终端提出了这样的要求。春节前夕,笔者在山东济南、济宁、烟台等地进行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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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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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商家,有酒不应卖少年郎
来源期刊 啤酒科技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酒类商品 商家 少年 未成年人 经营场所 流通管理 零售终端 山东济南
年,卷(期) 2010,(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9
页数 1页 分类号 F203.9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孙照广 34 14 2.0 3.0
2 孟庆臣 2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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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酒类商品
商家
少年
未成年人
经营场所
流通管理
零售终端
山东济南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啤酒科技
月刊
1008-4819
11-3998/TS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4号航天科技大厦11
出版文献量(篇)
6726
总下载数(次)
6
总被引数(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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