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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在劳务派遣劳动纠纷中,应如何界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对职工的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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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劳务派遣纠纷中连带责任的界定
来源期刊 中国社会保障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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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1,(5) 所属期刊栏目 案例评析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9
页数 1页 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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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晓燕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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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
月刊
1008-4304
11-4024/F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大厦B座2层
1994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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