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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一、采取销售折扣方式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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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同是折扣性质,为何税前扣除不一样
来源期刊 纳税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销售折扣 税前扣除 性质 国家税务总局 销售发票 销售额 销售货物 所得税
年,卷(期) ns_2011,(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7-39
页数 3页 分类号 F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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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扣
税前扣除
性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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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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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纳税
旬刊
1674-0920
53-1208/F
16开
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577号社科院大楼2
2007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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