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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审判监督程序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体现在法院启动的随意性和当事人启动的困难性,以及检察院启动理由的宽泛性。这导致我国再审程序的启动权在法院,而不是在当事人。鉴于此,本文通过对民事再审程序的功能的分析,认为我国应当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程序:限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程序的案件范围,确立当事人申请再审之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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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之程序设计
来源期刊 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 学科 工学
关键词 再审程序 主体 程序设计
年,卷(期) 2011,(8) 所属期刊栏目 经济与法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73-174
页数 2页 分类号 TP311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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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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