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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1日起,江苏准安将实施拟任干部财产公示制度。根据淮安市近日颁布的《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暂行办法》规定,公示对象是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拟提拔的乡(科)级以上干部。公示的财产范围包括房产、车辆、投资、存款、债务等五类财产情况。此外,《暂行办法》中还设定了“其他需要说明的财产情况”,即拟任干部的配偶、子女投资注册企业、公司情况也在必须公示之列。公示内容将被记入干部廉政信用档案,不申报或隐瞒重大财产的拟任干部将被取消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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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江苏淮安实施拟任干部财产公示制度
来源期刊 天津支部生活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财产范围 公示制度 淮安市 干部 江苏 党政机关 公示对象 事业单位
年,卷(期) tjzbsh_2012,(8)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2-42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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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文献
财产范围
公示制度
淮安市
干部
江苏
党政机关
公示对象
事业单位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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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天津支部生活
半月刊
0412-0892
12-1001/D
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
6-268
出版文献量(篇)
10126
总下载数(次)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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