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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营权是财产性利益,即属于刑法规定的“财物”.财产性利益能成为合同标的,故,出租车经营权能成为合同诈骗犯罪的侵害对象.通过签订合同意欲骗取出租车经营权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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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对“出租车经营权”作为合同诈骗侵害对象的解读
来源期刊 法制博览 学科
关键词 出租车经营权 合同诈骗 侵害对象
年,卷(期) 2012,(9) 所属期刊栏目 法律杂谈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61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1987字 语种 中文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雷珩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2 4 1.0 2.0
2 杨晓燕 4 1 1.0 1.0
传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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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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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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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出租车经营权
合同诈骗
侵害对象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法制博览
旬刊
2095-4379
14-1188/D
大16开
山西省太原市
22-80
1985
chi
出版文献量(篇)
46471
总下载数(次)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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