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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简称之“疑罪从无”原则,又称为“有利被告原则”,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派生标准。职校班主任在处理学生打架等类似突发事件时,也不妨借鉴“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来确定自己处理事件的态度和方式,从而赢得学生,实现有效沟通,营造安全的心理氛围,让学生获得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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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相信学生,疑“罪”从无
来源期刊 江苏教育:职业教育 学科 教育
关键词 疑罪从无 班主任 教育策略
年,卷(期) 2015,(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5-36
页数 2页 分类号 G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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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卫芳 19 3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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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疑罪从无
班主任
教育策略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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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江苏教育:职业教育
月刊
1005-6009
32-1410/G4
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33号
28-386
出版文献量(篇)
3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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