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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02年至1911年,在实行“新政”和“仿行立宪”的招牌下,清政府进行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修律活动.围绕着修律指导思想的确立问题,出现了以张之洞、劳乃宣为首的礼教派(又称家族主义派、国情派)和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又称国家主义派、反国情派).从1906年至1911年,双方产生了继春秋战国争论之后,中国法律思想领域的第二次大规模争论,史称“礼法之争”.最终,《刑事民事诉讼法》未予公布即废,而《大清新刑律》未等资政院全部议完即由清王朝上谕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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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清末的礼法之争
来源期刊 政府法制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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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6,(32) 所属期刊栏目 本期关注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2-13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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