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從宗教文學的方法論來説,宗教、文學兩者之間存在三種關係,也即是連結(and)、在内(in)與作爲(as),本文擬綜合運用三種方式,探討其與中國傳統宗教的關係,尤其是道教迄今仍保存'解冤釋結'科,這種儀式實踐均各有其宗教義理的支持,形諸小説文本的叙述結構,實與此一義理結構有微妙的互動。在此以晚明一部小説作爲例證,即孫高亮《于少保萃忠全傳》,該書以明代名臣于謙(1398—1457)作爲主人翁,探討其人生中從結冤、明冤到解冤的曲折過程。由於這個故事觸及人情義理的深刻議題,出版以後即出現不同的版本,後被删節精化,在清代仍廣爲流傳。此一現象非僅關乎版本,也意謂著後人認同其隱含的微意。冤結的問題意識源流甚早,早在六朝志怪、唐傳奇既已觸及,'冤'報成爲叙事文類中重要的題材,晚明則是以時人時事爲對象,撰寫爲歷史傳記性質的小説,相較之下究竟有何異趣?在此嘗試從宗教觀點切入,圍繞著冤結這個核心理念,探討其諸多面向,到底與社會倫理、法治運作和天理運行有何關聯性?並尋找解冤釋結的可能性,從而證成一種具有宗教感的叙述美學。本文從'解冤釋結'的觀點考察其叙述結構,發現幾乎三分之二篇幅都在開展'結冤'情節。這種偏向的形成,必須回歸到義理結構的分析,唯有透過'結冤'叙述纔能'表明'、'暴露'冤的真相,將雙方壓抑已久的誤會、委屈、傷害,均一一呈明於天、地、人之間,纔是'釋結'精神的真諦。其次'冤'具有强烈的衝突性,從六朝志怪、唐人傳奇開始,即以公案、復仇或冥報類型表現個人冤結,但明清小説的特色就是同時綜合多種題材、類型,並且藉此强化其'社會性',就像于謙之冤,不僅是個人際遇問題,更超越了家族榮辱;同時也透過輿論、小説進入公領域,成爲一種公衆議題。而小説的叙述筆法則是不斷强化于謙之'功',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