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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西兰《政府信息法》规定,行政机关拒绝政府公开信息的理由只能由法律规定,具体包括行政原因、确定性原因与其他原因等。在新西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无须说明理由。为了防止"无理、轻率、琐碎"的申请行为,行政机关有权依据《政府信息法》的规定拒绝公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争议,主要通过行政监察专员和行政诉讼予以解决。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探讨新西兰政府信息公开的治理模式对完善我国相关制度、规制滥用申请信息公开权、行政诉权等问题应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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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新西兰政府信息公开治理的发展及启示
来源期刊 南海法学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滥用申请权利 行政监察专员
年,卷(期) nhfx_2017,(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16-124
页数 9页 分类号 D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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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方扬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6 20 3.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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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政府信息公开
滥用申请权利
行政监察专员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南海法学
双月刊
2096-4013
46-1086/D
16开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
84-6
201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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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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