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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侵权行为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对替代医疗方案应承担说明义务以来,相关司法诉讼屡见不鲜。然而,由于法律对替代医疗方案之概念无明确定义,故司法实践中对相关说明义务的处理较为困惑。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做了以下探讨:(1)梳理及分析我国对替代医疗方案之概念的理解分歧点,论证替代医疗方案之定义;(2)对近年日本最高裁判所相关判例展开逐一考察、分析及归纳;(3)阐述日本法对替代医疗方案之说明义务的处理要点——大致依照替代医疗方案是否为临床标准治疗方案进行分类,对各类情况下的说明义务的产生、说明义务的范围及说明程度做不同处理;(4)论述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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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临床试验中研究者的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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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替代诊疗方案的说明义务——日本最高裁判所相关案例考察
来源期刊 东南法学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替代医疗方案 说明义务 知情同意
年,卷(期) dnfx,(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10-125
页数 16页 分类号 DD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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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夏芸 东南大学法学院 7 122 5.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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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替代医疗方案
说明义务
知情同意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东南法学
半年刊
16开
江苏省南京市
2008
chi
出版文献量(篇)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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