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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首次将“修复生态环境”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不仅正当其时,而且是一次新型的环境责任创新。有生态损害,就应有生态赔偿。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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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谁破坏,谁修复"自此有法可依
来源期刊 天津支部生活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有法可依 修复 损害赔偿案件 生态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 环境损害赔偿 责任方式 环境责任
年,卷(期) tjzbsh_2019,(1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8-8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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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有法可依
修复
损害赔偿案件
生态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
环境损害赔偿
责任方式
环境责任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天津支部生活
半月刊
0412-0892
12-1001/D
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
6-268
出版文献量(篇)
10126
总下载数(次)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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