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证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以前未被检验过的结构性缺陷,这些缺陷源于重大性标准的应用.对于大型公司而言,重大性标准或将导致信息披露的不足,即"重大性盲区".这些公司是所谓的"大而不能披露",并且以完全合法的方式利用重大性标准来避免披露重要事项.重大性盲区有两种潜在危害;首先,可能会有损投资者保护和公司治理.其次,可能导致市场扭曲,实际上构成对大公司的监管补贴.建议对于某些目前基于原则导向的重大性标准的信息披露要求,辅之以信息披露定量阈值的针对性的规则.
推荐文章
世界主要证券监管模式比较研究
证券监管模式
证券市场
政府监管
自律监管
自律监管组织在证券监管体制中的地位研究
自律监管组织
证券监管体制
证券监管措施的挑战与应对
证券监管
措施
挑战
应对策略
我国政府证券监管职能研究
证券监管
过度集权
职能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大而不能披露:证券监管中的公司规模和重大性盲区
来源期刊 证券法苑 学科
关键词 信息披露 重大性标准 重大性盲区 监管补贴 证券法
年,卷(期) 2020,(3) 所属期刊栏目 信息披露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65-244
页数 80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20(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信息披露
重大性标准
重大性盲区
监管补贴
证券法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证券法苑
季刊
978-7-5118-4969-4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2009
chi
出版文献量(篇)
896
总下载数(次)
4
总被引数(次)
3325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