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中明确,7月1日以后保腱食品广告未经审查一律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忠告语。同时,7月1日后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将公布所有审批通过的保健食品广告,市民只需到网上查询,就可以辨别保健食品广告合法与否。
推荐文章
保健食品虚假广告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保健食品
药品
虚假广告
认定
法律责任
2009-2014年广东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目标消费群体分析
保健食品
违法广告
目标消费群体
年龄因素
性别因素
食用菌保健功能及保健食品应用与开发
食用菌
保健功能
保健食品
注册
开发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保健食品广告须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来源期刊 今日上海 学科 工学
关键词 保健食品 广告标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告宣传
年,卷(期) 2005,(8)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0-61
页数 2页 分类号 TS218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5(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保健食品
广告标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告宣传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今日上海
月刊
1007-2055
31-1722/G
上海河南中路280号9楼
出版文献量(篇)
5305
总下载数(次)
5
总被引数(次)
0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