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因用电总量与居民实际用电量严重不符,出现了“亏损”现象,小区电区由此怀疑本辖区一居民有偷电行为。为了免去自己的“赔付”责任,电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在小区大门口的小黑板上,将该居民偷电的“可耻”行径进行公示,由此引起小区居民对这位“偷电人”充满岐视和敌对心理。面对遭受精神与名誉的双重打击,该居民忍无可忍,愤而将电工告上了法庭。2006年4月13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李海公示他人偷电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王远的名誉权。故判决被告李海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在登封市颍河小区院内,公开向原告王远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消除影响。同时,限被告李海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原告王远精神损失费1000元。
推荐文章
论名誉权及其民法保护
名誉权
名誉
侵权
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行为与防范
新闻侵权
名誉权
表现形式
防范
关于大学生名誉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名誉
大学生名誉权
法律保护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公示他人偷电惹出名誉权官司
来源期刊 法庭内外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名誉权 公示 他人 精神损失费 小区居民 一审判决 官司 赔礼道歉
年,卷(期) 2006,(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5-36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3.8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6(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名誉权
公示
他人
精神损失费
小区居民
一审判决
官司
赔礼道歉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法庭内外
月刊
1005-0116
11-3206/D
16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82-893
1994
chi
出版文献量(篇)
5657
总下载数(次)
11
总被引数(次)
519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