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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凡实行教师聘任制管理的学校要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聘用的重要条款纳入聘用合同。严禁学校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严禁各级教科研、教研人员等从事有偿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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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有偿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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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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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山东规定教师不得有偿家教
来源期刊 新教育(吉林) 学科 教育
关键词 有偿家教 教师聘用 山东 教师聘任制 省教育厅 聘用合同 教研人员 补习班
年,卷(期) 2009,(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4-64
页数 1页 分类号 G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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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有偿家教
教师聘用
山东
教师聘任制
省教育厅
聘用合同
教研人员
补习班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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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新教育(吉林)
季刊
长春市人民大街67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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