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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众对食品安全的期望,最靠得住的还是严格有力的政府监管。三鹿事件的发生除了提示单个监管部门的敷衍与松懈之外,亦不乏对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警示。食品安全法提出,国务院设立国家级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至少,它将解决同级别机构之间协调不灵的问题。但是,如果食品安全委员会仍停留于虚设的协调机构性质的话,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离集中高效的要求,离大部制改革的方向,都还存在不小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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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食品安全法是否从三鹿得出足够教训
来源期刊 法庭内外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委员会 鹿 监管体制 协调机构 政府监管 监管部门 国家级
年,卷(期) 2009,(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0
页数 1页 分类号 F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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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
月刊
1005-0116
11-3206/D
16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82-893
1994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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