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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以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交易方接受高价商品或者服务,属于非法牟利行为。近日,记者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陕西省价格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哄抬价格最高处罚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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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哄抬商品价格最赢处罚三百万
来源期刊 现代企业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商品价格 处罚 陕西省物价局 限定方式 附加条件 高价商品 哄抬价格 经营者
年,卷(期) 2011,(8) 所属期刊栏目 刊中报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I0001-I0001
页数 分类号 F726.2
字数 5428字 语种 中文
DOI 10.3969/j.issn.1000-9671.2011.08.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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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价格
处罚
陕西省物价局
限定方式
附加条件
高价商品
哄抬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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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
月刊
1000-9671
61-1194/F
大16开
西安市新城区皇城西路16号陕西二轻四楼现代企业杂志社
52-107
1982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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