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建国后,经济政策是逐步缩小民营经济,扩大国家、集体公有制经济.到1978年前,我国经济制度只有国营经济与集体经济公有制经济体系.从1949年到1978年,虽然我国经济发展取得较大的成就,但就总体而言,与发达国家比经济实力差,技术能力薄弱,国民生活困难.三十年纯公有制实际证明,单一发展公有制,不利于国家经济实力的提升;不利于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升.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行了经济体制的改革,鼓励与支持私有企业(含外资企业)的发展.经过三十年的发展,私有企业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占我国国民经济份额上已有了半壁江山.通过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国家经济实力空前提高,GDP位居世界第二,国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改善.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两支主力军,对我国13亿人口的大国,缺一不可.国有企业是国家稳定的基石.没有一定规模数量的国有企业,社会贫富差别就会扩大,人民生活就很难得到根本的改变,社会就难以和谐.因此,我们应根据国情,不应该完全照搬西方做法,即国退民进,国有企业全部退出竞争领域,而是国有企业与民营共存互荣、肝胆相照.根据承担的社会责任和自身的优势,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在产业选择上应有所侧重.国家财政上要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大力投资国有企业,拉动国有企业经济的发展,扩大国有经济实体中公民就业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