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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在近日召开的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这意味着从5月1日起,广东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有罚款内容将被警告,而逾期未改正而乱扣工资将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七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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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禁止企业对员工乱罚款
来源期刊 新华月报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乱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员工 企业 人大常委会 广东省 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
年,卷(期) 2013,(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81-81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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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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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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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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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新华月报
半月刊
1001-666X
11-1186/Z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51号
2-242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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