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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学课程的目的应当是揭示支撑着关于法律问题进行推理的一些基本前提,同时使它们接受批判性检讨,因此与法学院其他课程相比,必定创造了一条通向这些终极问题的更近的道路.法理学与法学其他课程之间究竟在何处划界,这将取决于老师、学生,以及他们智识的互动.法理学的根本目的应当是在学生心目中建立一种问题意识,而不是向其灌输一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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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法理学在法学课程中的位置与用途
来源期刊 法学教育研究 学科
关键词 法理学 课程 用途
年,卷(期) 2014,(1) 所属期刊栏目 比较研究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99-313
页数 15页 分类号
字数 10316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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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法理学
课程
用途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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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法学教育研究
季刊
978-7-5197-1861-9
16开
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558号西北政法大学
2009
chi
出版文献量(篇)
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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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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