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马克思有句名言:“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行。”同样,司法改革也必须立足于司法实际,着眼于中国司法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回归司法规律,进行司法改革,已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突破口。
推荐文章
构建以能力培养为目标的《护理学基础》实践教学改革
护理学基础
能力培养
实践
教学
改革
以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基础护理实验教学改革
基础护理
实验教学
护理教育
自主学习能力
构建以能力培养为目标的《护理学基础》实践教学改革
护理学基础
能力培养
实践
教学
改革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司法改革必须以司三去实践为基础
来源期刊 特区法坛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司法改革 实践 物质生产方式 改革过程 中国司法 司法规律 依法治国 法律
年,卷(期) 2016,(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8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6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付子堂 96 541 12.0 22.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16(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司法改革
实践
物质生产方式
改革过程
中国司法
司法规律
依法治国
法律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特区法坛
月刊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23号
出版文献量(篇)
3152
总下载数(次)
18
总被引数(次)
0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