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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德胜在《课程·教材·教法》2016年第2期上撰文指出,在中国,德育是一种融道德、法律、政治、思想、心理等内容为一体的“大德育”,法律教育是德育课程的一个有机构成。如果开设专门的法律教育课程,势必从规则、规范教育入手,而剔除了法律教育内容的德育课程显然也不能舍弃规则、规范教育,这就会导致本来具有综合意义的规则、规范教育分割化、重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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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义务教育阶段不宜开设专门的法律教育课程
来源期刊 福建教育 学科 教育
关键词 教育课程 法律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 “大德育” 德育课程 教育内容 教材 政治
年,卷(期) fjjy_2016,(1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6
页数 1页 分类号 G6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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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育
周刊
0427-7058
35-1017/G4
16开
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34-1 34-26 34-123 34
1951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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